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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会计与财务学术论坛第45期:金融发展的法律起源:来自上海租界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1-09-30 06:18:14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 3866

2021年9月28日,第45期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学术论坛在A栋507教室举行。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系助教授徐宇晨老师,主题为“金融发展的法律起源:来自上海租界的证据”。讲座由经管学院许博老师主持,学院师生参与讨论。

本研究利用1845年至1936年英法租界在中国的独特历史来评估金融发展的法律渊源观点,以验证判例法(Common law)下的金融体系是否比成文法(Civil law)下的金融体系更发达。

讲座伊始,徐老师生动地对1845至1936年间上海的经济、政治、人文、地理等历史背景进行了介绍。英国和法国分别在1845、1849年在上海建立英、法租界并实施各自的法律制度,英租界使用判例法,法租界使用成文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英法租界,使得涉及中外商人的“混合”案件数量不断增加。1869年,租界的法律制度发生了第一次重大变化:英国和法国各自建立了混合法庭来处理各种法律纠纷。而1926年,租界发生了第二次重大变化:《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The Provisional Rendition Agreement)中规定将英法租界法律管辖权交还给中国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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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两次重大变化,研究巧妙地进行两次双重差分检验并得出以下发现:1)法律渊源观点认为,实行判例法的经济体比实行成文法的经济体更有效地保护外部投资者不被公司内部人士、政府官员和其他人侵犯,从而对金融发展至关重要。本研究发现,自1869年英国判例法和法国成文法的法律传统在各自租界分别启用后,英租界的金融发展优势大于法租界;2)法律渊源观点预测,由于判例法在支持金融活动方面比成文法更具优势,因此混合法院的移交将对英租界的金融发展产生较法租界更大的不利影响。研究发现也验证了这一点:1926年《临时移交协议》生效即混合法庭移交后,特许权区的股票收益大幅下降,而英国特许权区的公司的股票收益下降幅度更大。

徐老师的研究主题引人深思,引起了在场师生的积极讨论,比如同时期其他历史事件、英法的经济结构差异、普通法对外国文化的适应性、历史上中国与美英的紧密交流等等因素对英法租界金融业发展的影响,以及本论文的结论能否在更近的历史背景下做实证研究,徐老师一一作了详细的回答。本次讲座不仅为学院师生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而且促进了学术思想的交流、提升了学生们的研究兴趣。

 

主讲人简介:徐宇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系助教授,2020年获香港大学哲学博士(金融学)学位,并应邀成为Beta Gamma Sigma (BGS)协会成员。曾在法国巴黎学习多年,获金融工程及经济心理学双硕士学位,研究领域包括量化金融史、家庭金融、公司金融等,尤其关注影响金融长期发展的根本因素,研究论文发表于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等国际顶级期刊。

(文/吕泳欣)